鼓吹平等,自己却是性别歧视的典型。23年前,“美国之音”因其严重的重男轻女性别歧视而遭1100名女性新闻工作者的起诉;23年后,“美国之音”终以被美国地方法院判罚5.8亿美元而告结束。这一结果不啻于狠狠地打了“美国之音”一记大耳光。
3月22日,美国华盛顿地方法庭,上百名媒体记者早早来到法院门前,等候一起具有时代意义的案件的审结。这起案件之所以吸引了如此之多媒体的关注,完全是因为这起案件实在是太特别了:被告——素有美国政府“喉舌”之称的“美国之音”和美国新闻署;原告——1100名分散在世界各地,曾经在“美国之音”或者美国新闻署工作过的女性;案情——1100名女性新闻工作者状告“美国之音”和美国新闻署存在着严重重男轻女的性别歧视;立案时间——1977年,先后持续了23年。
开庭后,法官很快就宣布了初审结果:“美国之音”和美国新闻署确实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行为,因此两家机构应向1100名受害妇女赔偿5.8亿美元。这些钱将作为每位受害者因为遭到性别歧视或者失去工作,或者丢了晋升机会的赔偿。1100名遭受性歧视妇女的代理律师之一弗雷德里克森在审判结束后召开的“国家新闻俱乐部”记者招待会上兴奋地说:“性别歧视付出的代价将是巨大的。”
当法官宣布了这一结果后,远在巴基斯坦的老播音员贾哈娜·哈桑喜极而泣说:“我们终于在那片自称是世界头号民主与平等的土地上打赢了一场战争。”贾哈娜的美国委托律师苏珊·布莱克肖告诉记者说,当年,已是巴基斯坦著名女播音员的贾哈娜女士曾向“美国之音”驻东巴(今天的巴基斯坦)分局申请一份工作,希望能当“美国之音”驻东巴的播音员。贾哈娜之所以决定放弃如日中天的国内播音员的事业跳槽到“美国之音”完全不是因为收入,而是被“美国之音”天天鼓吹的自由民主男女平等的思想所吸引。贾哈娜天真地认为,“美国之音”这个由美国政府开办,专门为海外听众提供新闻、娱乐,特别是灌输美国民主和价值观的新闻机构的工作气氛一定会比她当时所在东巴广播电台的气氛要好许多。说实在的,贾哈娜当时最不顺心的就是东巴广播电台存在的严重的男女不平等的气氛。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当她把求职申请递给“美国之音”驻东巴分局负责人手上的时候,那个肥头大耳的负责人嘲讽地说:“我们这里没有让女人做新闻的先例,你还是先回家伺候丈夫和公公吧!”当贾哈娜与他据理力争时,那位恼羞成怒的负责人居然把贾哈娜的求职申请撕得粉碎,恶狠狠地丢在地上说:“就算我招个三流的男勤杂工来,也不会要你这个王牌女播音员的,这就是我们的风格!”备受污辱的贾哈娜不得不悻悻回家。更让贾哈娜万万没想到的是,那位“美国之音”负责人居然还向东巴电台告了贾哈娜的黑状,结果自然是贾哈娜丢了工作。
气愤之余的贾哈娜猛然想起,美国政府早在七十年代初就通过了一部反性别歧视法,为什么就不能把“美国之音”告上法庭呢?决心已定之后,贾哈娜委托美国著名的女权律师苏珊开始了与“美国之音”漫长的较量。
巴基斯坦女播音员要跟“美国之音”打官司的新闻,很快传遍了世界各地。许多先后在“美国之音”和“美国新闻署”工作过,并且遭受不同程度性别歧视的女性纷纷站出来响应这场奇特的官司。美国姑娘芭芭拉·拉贝尔当年以优异的成绩从大学新闻系毕业后前往“美国之音”应聘,没想到负责招聘的男主管直言不讳地告诉她说:“女人?我们现在就够多的了,我们需要的是男人的声音,而不是‘美国女人之音’。”另一位名叫唐娜·桑克蒂斯的遭遇更绝:她到“美国之音”应聘前就是一名出色的播音员和记者,并且还有硕士学位。然而,当她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应聘考试之后,招聘人员居然告诉她说,她要找的那份工作已经给了一位男士,因为那位男士的考试成绩“非常高”。而实际上,律师调查的情况证实,桑克蒂斯小姐应聘的那个职位被“美国之音”一位官员的儿子得到了,那小子根本就没有通过任何的考试。最让桑克蒂斯小姐不能容忍的是,考试结束后,那个对他进行面试的胖子居然拿她开涮说:“你就给我当情人吧,怎么样?”
到1977年美国法院立案审理的时候,已经有1100多名曾经在“美国之音”和美国新闻署工作过或者申请过工作的女编辑、女记者、女播音员、女节目制作人和女技师们都加入了控告“美国之音”和美国新闻署的行列,并且发誓要把这个状告到底。
然而,要告倒有政府撑腰的“美国之音”真是太难了。美国司法部的一位高级官员先是推脱说,这官司打不了,因为当时美国的反性别歧视法还没有出台。然而,当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1100名原告都是1974年到1984年在两个部门工作过或者申请工作的,而美国的反性别歧视法早在七十年代初就出台了,所以绝对属于美国司法部手伸得着的行列。那名美国官员这才哑口无言。
美国法院的审判结果宣布之后,尴尬万分的“美国之音”赶紧商讨对策,最后决定于美国东部时间下午3:45紧急播出披露“美国之音”存在严重性别歧视的特别节目。
特别节目开篇便以十分诚恳的态度声称“这个案例披露了美国新闻署和‘美国之音’存在严重性别歧视的特大黑幕”。该节目披露的“惊人”内幕包括:美国新闻署和“美国之音”为了少招或者不招女工作人员,它们甚至不惜躲开美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偷偷修改招募程序,从而把女性求职者拒之门外。对那些实在是太优秀,无法以正当理由加以拒绝的女性求职者,美国新闻署和“美国之音”的人才招募负责人甚至擅自篡改或者故意丢失女性求职者的个人档案,涂改女性求职者的考试成绩或者搞假考试,故意刁难前来考试的女性。尽管特别节目披露的性别歧视黑幕如此触目惊心,但“美国之音”的发言人约瑟夫·小奥康纳尔却不以为然地说:“这些指控目前都尚未得到证实,所以‘美国之音’不打算处分任何领导人。再说,就算犯了这样或者那样的过失,‘美国之音’自揭家底的做法,不也证明他们现在的态度很正确么?”
然而,这起性别歧视案的广大女性受害者和社会分析家并不买“美国之音”的账。受害者之一、“美国之音”女编辑克里斯托·玛丽莲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如果‘美国之音’真像它自己说的那么诚恳,认识错误的态度如此之好的话,那么它早就应该向遭受迫害的广大女性赔礼道歉了。它这时候这么干的原因很明白:与其让别人来掀自己的老底,还不如自揭伤疤,这样也好把握挨批的尺度和分寸。”
华盛顿“传统基金会”的资深社会学家劳拉·安德罗波娜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之音’这么干真可谓一箭双雕:既表示自己态度诚恳,又借机再向世界输出一次所谓的美国价值观——‘瞧瞧,我们美国的媒体多真实、多民主、多自由’。能做出这么漂亮事的也就是‘美国之音’了。”这位社会学家还指出,美国社会和政府机构性别歧视的现象至今仍很普遍,美国政府此前也吃过这类官司:1984年,华盛顿地方法庭本身就因性别歧视而被告上联邦法庭;此后,美国政府先后两次因性别歧视也被推上法庭,好在被最高法院否决,才没有闹出大红脸。
如果联邦法官认可这一审判结果的话,那么它将成为有史以来审结的最大最有影响力的一起性别歧视案。每个状告“美国之音”和美国新闻署的女编辑、女记者、女播音员、女节目制作人和女技师将至少得到4.5万美元的精神损失费。此外,根据1964年的《民权法》,作为行政管理当局的美国政府得先支付1200万美元的官司费,至于最终审判结束后尚未支付的数百万美元的官司费当然也得由美国政府掏腰包,据替女性们打这场官司的律师弗雷德里克森估计,这场官司至少得让美国政府掏5.5亿美元,这还不包括美国政府自己打官司的费用。
面对这一结果,1977年大学毕业后就与其他几位同事一起接手这起奇特官司的律师弗雷德里克森透露说,“美国之音”和美国新闻署的性别歧视现象严重到如此的地步。这两家机构的许多管理人员面对求职的女性公然发表相当敌对的性别歧视言论。为了排斥女性工作者,他们甚至还为此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作弊机构:考试被做了手脚,分数被随意改动,宁愿雇用能力次得多的男人,也不考虑优秀的女性,许多职位甚至在开始招募时,就已内定好是男性的。
曾向美国新闻署申请技工职位,但被新闻署以“又是一个女的”为由断然拒绝的朱迪思·安布罗斯说,直到今天,“美国之音”和美国新闻署内的性别歧视仍然十分严重,但相信这起官司会使情况多少有些改观:“最起码也能给仍抱老观念的家伙敲响警钟。”波兰语播音员罗丝·卡布林斯基回忆说,她20年前曾到“美国之音”应聘,结果被招聘者以“你的声音太老”一口回绝了。实际上,“美国之音”的招聘广告上明明白白地写着“要年龄40岁以上的成熟的播音员”,后来被聘的却是一个50多岁的男播音员。所以,当现年69岁的卡布林斯基听到最终的这一审判结果时终于长长地出了一口气说:“我现在在芝加哥还在办一个电台节目,我的声音也还没有太老呀!”
代表1100名女性与美国两个政府部门打了23年官司的首席律师弗雷德里克感慨地说:“这一审判结果等于向美国政府、美国所有的用人单位发出一个明确无误的信号:谁性别歧视谁就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青年参考